(1) 絕大部分路段的波形梁板較平直,彎曲變形不明顯,可重復再利用,如圖2-1-4所示;
(2) 原有波形梁護欄立柱包括Z形柱、巾114鋼管立柱和©140鋼管立柱,根據交通部公路管理司1994年5月發(fā)布的《關于停止使用波形梁護欄Z形柱的通知》,波形梁護欄改造結構不能使用原Z形柱,因此,Z形柱不進行重復再利用;
(3) 托架的作用是使立柱與波形梁板迎撞面之間保持一定距離,從而防止車輛碰撞護欄 過程中在立柱處發(fā)生絆阻。與鋼管立柱配合使用的托架結構,如圖2-1-5所示,該托架類似于《074規(guī)范》中的托架,不能起到防止車輛絆阻的作用,《D81—2006規(guī)范》的A級波形梁護欄中已不再使用托架,改用六角形托架,因此,原有波形梁護欄的托架不作為再利用構件。
據不完全統(tǒng)計,2004年以前修建的高速公路大約有3萬km需要對護欄安全性能進行提升,這其中大約有70%的路段根據《074規(guī)范》的要求設置了波形梁護欄,保守估算需要改造 的波形梁護欄共涉及210萬t鋼材,如果It鋼材的材料費、加工費、運輸費以及施工費為1萬 元,則將涉及價值210億元的鋼材,如果這些路段上的波形梁護欄鋼構件不能重復再利用,將造成巨大的經濟浪費。因此,在波形梁護欄改造中還應充分考慮原波形護欄鋼構件的再利用。
此外,我國目前針對波形梁護欄的基礎性研究相對比較欠缺,還未進行過護欄端部錨固、基礎埋置方式以及邊坡設置對波形梁護欄安全防護性能影響的系統(tǒng)研究,因此,本章還將針對波形梁護欄的端部錨固、基礎埋置方式以及邊坡設置進行深入研究,其成果將有利于指導升級改造后的波形梁護欄的工程實際應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