陽臺欄桿高度是這樣規(guī)定的: 六層及以下不低于1.05m,六層以上不低于1.1m,高層建筑不高于1.2欄桿(板)高度從陽臺地面至欄桿(板)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,如底部有高度低于0.5m的可踏部位,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計算. 通常圖紙上單獨設計,規(guī)范上有特別的規(guī)定,一般不小于1.00m 可參考國家標準《住宅設計規(guī)范GB50096-1999》局部修訂內容 3.7.3 條原文:低層、多層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.05 m ,中高層、高層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.10 m 。中高層、高層住宅及寒冷、嚴寒地區(qū)住宅的的陽臺宜采用實心欄板。 修改為:低層、多層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.05 m ,中高層、高層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.10 m 。封閉陽臺欄桿也應滿足陽臺欄桿凈高要求。中高層、高層住宅及寒冷、嚴寒地區(qū)住宅的陽臺宜采用實心欄板。 條文說明修改為:根據人體重心穩(wěn)定和心理要求,陽臺欄桿應隨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。封閉陽臺沒有改變人體重心穩(wěn)定和心理要求,因此,封閉陽臺欄桿也應滿足陽臺凈高要求。對中高層、高層住宅及寒冷、嚴寒地區(qū)住宅的陽臺要求采用實心欄板的理由,一是防止冷風從陽臺灌入室內,二是防止物品從欄桿縫隙處墜落傷人。此外,中高層、高層住宅及寒冷、嚴寒地區(qū)住宅封閉陽臺的現(xiàn)象普遍,透空的欄桿難以封閉。 3.9.1 條原文:外窗窗臺距樓面、地面的凈高低于0.90 m 時,應有防護措施,窗外有陽臺或平臺時可不受此限制。 修改為:外窗窗臺距樓面、地面的凈高低于0.90 m 時,應有防護措施,窗外有陽臺或平臺時可不受此限制。窗臺的凈高或防護欄桿的高度均應從可踏面起算,保證凈高0.90 m 。 條文說明修改為:沒有鄰接陽臺或平臺的外窗窗臺,如距地面凈高較低,容易發(fā)生兒童墜落事故。本條要求,當窗臺低于0.90 m 時,采取防護措施。有效的防護高度應保證凈高0.90 m ,距樓(地)面0.45 m 以下的臺面、橫欄桿等容易造成無意識攀登的可踏面,不應計入窗臺凈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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